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10〕30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8-24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公告
》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规定,自2013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 (
鲁国税函[2010]243号 )要求,省局对《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部分功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进行了试点运行,现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为作好《系统》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
2010年8月底全部推行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推行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国税机关内部运行该《系统》的环境搭建工作;
(三)系统开发单位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三、推行范围
全部炼油生产企业。
四、推行准备工作
(一)系统运行环境准备
1、企业端建议配置
硬件方面,计算机CPU:Pentium Ⅳ 1GB以上,内存:1GB以上,硬盘:10GB可用空间,能上互联网。扫描仪虹光AV830(和网上认证共用)
软件方面,操作系统:WindowsXP/2003/2000/Vista,浏览器:Microsoft IE 6.0以上。
2、税务局端建议配置
税务局端建议配置见《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税局服务器端环境配置要求》(附件1)。
(二)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省局负责对各市局师资人员培训(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市局负责对用户培训。
2、培训内容:
(1)企业端软件培训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扫描识别、报表台账查询及数据上传功能、系统设置等内容,具体见《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见附件2);
(2)税务端软件培训内容:
消费税纳税人企业信息查询、
消费税纳税人企业进项和销项数据查询、成品油
消费税各项稽核比对功能等内容,具体见《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国税局要切实做好推行准备工作,根据本市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人的户数合理安排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事先书面告知
消费税纳税人安装《系统》的相关事项,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推行工作涉及相关文档已放至省局FTP网站。
附件:1.《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税局服务器端环境配置要求》
2. 《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
3. 《成品油
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税务端培训提纲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