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玉地税政〔2008〕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印花税征收管理,保证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强化全社会的地方税纳税意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6]22号
)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