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4.23)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20号) 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定期定额户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如下:

行业

附征率(%

备注

制造业

1

批发和零售业

1

建筑业

1.5

交通运输业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

服务业

1

娱乐业

2

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行业

1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