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0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三条第3款中“建筑安装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核定比例核定征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第4款中“房地产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核定比例核定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第5款“服务业按照不低于销售(营业)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第6款“金融保险业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征收印花税”、第7款“不动产交易、勘察设计、财产租赁、技术及无形资产转让分别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100 %的比例核定征收各自税目印花税”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第三条第3款中“建筑安装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核定比例核定征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第4款中“房地产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100%核定比例核定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第5款“服务业按照不低于销售(营业)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第6款“金融保险业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征收印花税”、第7款“不动产交易、勘察设计、财产租赁、技术及无形资产转让分别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100 %的比例核定征收各自税目印花税”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第三条第5款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精神,为适应经济发展变化,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印花税政策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