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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临海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自2014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排屋、别墅)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排屋、别墅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后多退少补。

特此公告。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8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