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诸地税法〔2010〕8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在《关于公布有效和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诸地税法〔2010〕60号)基础上,现将补充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6件
1、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1〕129号)。
2、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4〕19号)。
3、《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房产转让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
》 (
诸地税政〔2007〕56号
)。
4、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的通知(诸地税征〔2005〕46号)。
5、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诸地税征〔2008〕31号)。
6、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的通知(诸地税法〔2004〕63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件
《
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诸地税政〔2007〕104号
)第一条废止。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