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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2和序号4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2012620

公告2012年第2号

一、存量住房交易纳税人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四、本次未进入该评税系统的住房和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房地产交易时,仍采取个案评估方法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县地税局将逐步对县内存量房评税系统中的住房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一、存量住房交易纳税人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四、本次未进入该评税系统的住房和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房地产交易时,仍采取个案评估方法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县税务机关将逐步对县内存量房评税系统中的住房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2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和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620


公告2012年第3号


第四条纳税人对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核定的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表示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及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内容准确且资料完整齐全的,应予受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云和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纳税人对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核定的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表示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


附件2: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协助书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协助书

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


附件3: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决定书

纳税人若对本决定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仍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和县人民政府或者丽水市云和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决定书

纳税人若对本决定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仍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和县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794

公告2017年第2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开发保障性住房外,根据项目预售或实际销售均价、单位楼面地价和房地产四项开发成本分类分档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宅类项目(不含别墅、排屋等高档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不低于2%;其他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不低于2.2%。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及时组织清算工作;对应清算未清算的和确需进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开发保障性住房外,根据项目预售或实际销售均价、单位楼面地价和房地产四项开发成本分类分档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宅类项目(不含别墅、排屋等高档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不低于2%;其他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不低于2.2%。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及时组织清算工作;对应清算未清算的和确需进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4


关于印发《云和县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废止】


2009821


云地税规﹝200934

《云和县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字样

第七条、第十三条中的“地税部门”字样

《云和县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地方税务”改为“税务机关”。

第七条、第十三条中的“地税部门”改为“税务部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密政策性文件(包括由税务机关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确认对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4号)以明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和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对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原云和县国家税务局制定的0件,原云和县地方税务局制定的4件。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