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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个人建房建筑营业税计税造价的公告【全文废止】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个人建房建筑营业税计税造价的公告【全文废止】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 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全文废止

2009年,龙泉市地方税务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个私建房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龙地发〔2009〕37号)文件,对我市个人建房计税造价进行了核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房的工、料、费也在不断的提高,原来核定的个人建房计税造价已明显偏低,为加强我市个人建房的税收征管,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 2015年 1月 1日起,对我市的个人建房计税造价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执行,原龙泉市地方税务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个私建房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龙地发〔2009〕37号)核定的营业税计税造价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