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控管的通知
2007年10月18日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税源控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税源控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单位和个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要把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是否缴纳
契税作为审核条件,查验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未出具纳税或免税证明的,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市国土资源局向单位和个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要把申请人是否缴纳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作为审核条件,查验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未出具纳税或免税证明的,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通知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个人按照计划拆迁补偿金额,到市地方税务局缴纳
契税。核发《开工施工许可证》时,要一并查验申请人是否缴纳拆迁补偿环节的
契税;未缴纳的,市建委应及时通知市地方税务局,由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进行处理。
四、市规划局审批城市建设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要有专门条款明确建设项目容积率。同时,要将批准文件抄送市地方税务局。
五、市地方税务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签订协助征收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协议,明确职责和业务流程。市地方税务局要向上述单位派驻人员征收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各单位要将市地方税务局派驻人员安排到征收
契税和
耕地占用税紧密衔接的业务环节。
六、市房地产管理局于每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名单抄送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要与纳税情况进行核对,对纳税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调取相关单位的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各个单位要无偿如实提供资料。
七、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份,按照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协助征收入库税额2%的比例,一次性拨付给协助单位协助征收经费。协助征收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协助征收办公经费和奖励有关人员。
八、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对上述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于上述部门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要进行追缴;因无法追缴造成税款流失的,
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