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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合理调节房地产业收益,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7%。
  本公告自2014年1月8日发布,2014年2月8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预征率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的公告
齐税公告〔2021〕1号

自2021年10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4年第1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的公告》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因《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公告)已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现宣布废止《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件。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10/19/art_8599_451083.html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