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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税务局关于调整针织行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象山县财政税务局关于调整针织行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2.27 象税政〔 2005 〕380 号
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针织行业核定征收纳税人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2006 年1月1日起,将我县针织行业的“针纺织制品”核定应税所得率从原2.5%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7 %。

象山县财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