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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吉市政函〔2015〕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5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查,依法确认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1337件,其中继续执行679件、修改完善29件,宣布失效447件、宣布废止182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衔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制度;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公开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布和备案等各项工作。未列入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吉林市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15年9月3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