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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4.23)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现将调整后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应纳税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征收比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各类行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10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各类行业

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

100%

借款合同

各类行业

借款金额

100%

仓储保管合同

各类行业

仓储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财产保险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

100%

技术合同

各类行业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货物运输合同

各类行业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100%

产权转移书据

各类行业

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

100%

财产租赁合同

各类行业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100%

加工承揽合同

各类行业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100%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7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嵊州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地税政[2006]7号)、《关于调整印花税应税合同比例的通知》(嵊地税政[2006]75号)同时废止。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