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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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凭证类型 |
行业类型 |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
核定征收比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各类行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各类行业 |
工程承包收入与发包支出金额 |
100% |
借款合同 |
各类行业 |
借款金额 |
100% |
仓储保管合同 |
各类行业 |
仓储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财产保险合同 |
各类行业 |
财产保险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技术合同 |
各类行业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货物运输合同 |
各类行业 |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产权转移书据 |
各类行业 |
处置产权收入与购买产权支出金额 |
100% |
财产租赁合同 |
各类行业 |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加工承揽合同 |
各类行业 |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
100% |
购销合同 |
工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80% |
商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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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
100% |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解读
一、 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各市、县地税局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对购销合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一步细分行业类型,并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购销合同印花税纳税状况和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确定的核定征收比例不得低于省局规定的核定征收比例”。为实现印花税征收平稳过渡,平湖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了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
二、《公告》规定了哪些内容?
1、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13个税目中除资金账簿和权利证照外的11个税目实行核定征收办法。
2、明确了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及比例。
三、《公告》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平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平地税税政[2006]76号)、《平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平地税税政〔2002〕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7日
抄送:省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承办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