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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伊政办发〔20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 伊政办规〔2018〕1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黑地税联〔2010〕6号)要求,依据市政府2009年4月29日颁布的《伊春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年租金标准更新公告》确定的地价标准,参照各区的人口、面积及繁华程度,现对我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予以调整。

调整后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执行四类六等,税额幅度为每平方米6至14元;市本级所属其他区执行六类六等,税额幅度为每平方米3至9元(具体分类分等标准及各区具体执行等级范围划分附后)。



附件:1、全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类分等标准

2、全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等级区域范围划分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附件2



全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等级区域范围划分



(一)伊春区

一等繁荣东路:通河北路至迎宾路;繁荣西路;通河北路至通山路。

二等伊春区中心繁华地段主要干道两侧:和平路两侧(东至区二中,西至升辉市场),通河路南段两侧(北至住宅发展中心,南至市人防办),建林路两侧(东至市建设信用社,西至人才市场),通山路两侧(北至电业二分局,南至原市征费处),永安路两侧(东至二粮店,西至盛世荣府小区),新兴中路、新兴西路两侧(东至迎宾路,西至市交通局),青山路中段两侧(东至区七中,西至原市繁荣小学)。

三等通河路北段两侧。(北至南桥头,南至工人文化宫)。育林路南段两侧(北至松峰商店,南至区二中),制材路南侧(东至区机务段,西至河堤,铁路线西侧至一级地边缘,铁路医院至原繁荣小学,光明一厂以北至一级地边缘),通山路南段两侧(东至人防办,西至黎明小区西门),花园路南段西侧(西至通山路,河堤北侧整个河西地区)。

四等河西地区西北河堤以西,铁路线以北至边缘地带;青山西路两侧,青山中路东段两侧居民区,青山东路南侧居民区;北山公园以南至二级地边缘,铁路线以西至西北河堤;制材路北侧至河堤;铁路车站站前广场及机务段。

五等光明二厂以南至边缘,东至老飞机场,扶林路南侧至边缘,西至迎宾路;北山公园以北至五级地边缘;铁路车站以南至边缘;五二三大桥以北至河堤。

六等除一、二、三、四、五等以外地区为六等。

(二)翠峦区

四等西起胶合板厂西侧,东至地方工业木器厂,北止公安局、商店北,南为石砌排水河。

五等东至职高,南至环城路南侧,西至汽管处,北至翠峦河南堤坝。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三)乌马河区

四等北至繁荣路,南至国铁,西至第二小学,东至大坝。

五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东至大坝,南至通厂路,西至综合厂,北至国铁;一部分东至汽校,南至空地,西至大坝,北至空地。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四)南岔区

三等东起南岔至伊春铁路线,南至南岔火车站站内铁路沿线,西至双连路,北至湖山街以北临山地区。

四等分别在三等的东西两侧。东侧包括佳铁机房段、煤场以及百货站等住宅区域;西侧包括水解厂区、住宅区、贮木场区、胶合板厂等。

五等东侧为四等以东至铁路线,南侧主要是贯穿南岔东西铁路的南片地区,西侧平房住宅区,以及北面的工业用地、粮库、钢丝绳厂、六中、加油站等。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五)带岭区

四等东至机修厂运材路,南至火车站,西至育西派出所西巷道,北至科研所、检察院。

五等以河为界分为两部分。河北包括宾馆,北至高中、公路两侧。河南包括火车站道南至四小学,东至八栋楼,西至车站给水房、原冰棍厂巷道以北。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六)金山屯区

四等以汤旺河为界分为河南与河北两部分。河南包括北为金南路,西为金南路,南为二道街,东为林地。河北为汤旺河大桥至火车站道路两侧。

五等分为河南与河北两部分。河南包括北至水泡,西至原金南路,南至大坝,东至宾馆、苗圃。河北包括北至铁路专用线,西至火车站,南至汤旺河大坝,东至加油站。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七)西林区

四等西林区块为东至河坝,西至国铁,南与灯塔村交界,北为河坝与原鹤伊公路交界。西钢区块为东与国铁为界,西至西钢山上楼,南至西钢零号公路以南,北至西钢厂区围墙。

五等西林区块包括国铁以西至西山、化工厂专用线。西钢区块包括小西林河与北居民区。白林区包括白林鹤伊公路两侧。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八)美溪区

四等东至物资科,南至基建仓库,西至电话所,北至招待所。

五等东至细木工板厂,南至看守所,西至宝财食杂店,北至大棚。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九)友好区

四等西起双子河西侧堤坝,东止友好河西侧堤坝,南到双子河堤坝,北到国铁专用线。

五等南起双子河车站南550米处,北到筷子厂和友好汽管处,西起住宅区,东到双子河友好堤坝。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五营区

四等北界为伊乌铁路线,东、南、西均为汤旺河。

五等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东至伊五公路,南、西至汤旺河,北至河北商店;一部分东、南至伊乌铁路线,西、北至林地;一部分东、南至伊五公路,西至林地,北至汤旺河。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一)新青区

四等南一路以北至汤林线,综森路以西至建材路。

五等南一路以南,建材路以西至抗美河,综森路以东至援朝河,汤林线以北。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二)汤旺河区

四等东至大堤、南至东风大街南数第三道街、西至国防公路、北至沿河坝。

五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河北沿河公路100米以内;一部分为国防路以西,南至年轮小区(不包括年轮广场),西北至第四小学。

六等除四、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三)乌伊岭区

五等东至林地,西至铁路,南至第一小学家属楼,北至三商店开发楼。

六等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四)红星区

五等分布在中心大街南北两侧。西至职工医院,东至星润公司,南至国铁线,北至二道街。

六等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五)上甘岭区

五等东、南至汤旺河,西至人行桥,北至汤南火车线。

六等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六)浩良河

五等东由通化路与锦山路交汇处至火车站以西,南由火车站至如意路以北,西由如意路至浩良河化肥厂商业街以东,北至通化路以南。

六等除五等以外的区域为六等。

(十七)晨明镇

六等晨明镇国土划分的五、六级地合并执行六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受让土地执行当地一、二档标准。

备注: 以上划分如有叙述不清或标的物名称变更等情况,以当地国土部门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