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成县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文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6年9月3日 |
文成县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
2 |
浙江省文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县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废止】 |
2016年10月19日 |
浙江省文成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号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1 |
《文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事项的通知》【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成县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废止,】 |
2009年1月19日 |
(文地税字〔2009〕17号) |
原文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五条“对企业返聘的退离休人员的工资等项目不应计算在单位的工资总额之内”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