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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继续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2006911

温地税政〔2006219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仍按原规定分为三级,具体为:

一级适用范围: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单位税额为3元;

二级适用范围: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大溪镇、泽国镇、新河镇、箬横镇、松门镇、温峤镇。单位税额为2元;

三级适用范围:城南镇、石桥头镇、石塘镇、滨海镇、坞根镇。单位税额为1元。


删除。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的在710日前、下半年的在次年110日前申报缴纳。房产租赁的房产税仍按月申报缴纳。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的在715日前、下半年的在次年115日前申报缴纳。房产租赁的房产税仍按月申报缴纳。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对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为原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1件。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