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现将我市转让二手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