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0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
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
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
)精神,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
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
所谓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此规定自印发之日(2007年2月8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回。
二、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