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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4月12日规定,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龙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6519

龙国税发〔201641

2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4月12日)废止

20101230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

3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1926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6109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附件2.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失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1件,原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原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1件。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成《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