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4月12日)规定,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龙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5月19日 |
龙国税发〔2016〕41号 |
2 |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4月12日)废止】 |
2010年12月30日 |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3 |
2011年9月26日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1 |
2016年10月9日 |
附件2.浙江省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