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经营用房及场地租赁行为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慈地税税〔2005〕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财税[2015]15号
)规定,附件内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所、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解决纳税人(特别是关联企业间)出租经营用房及场地的租金明显偏低或无租使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