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慈政发〔2017〕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税收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区域及税额标准如下:
一、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区域和税额标准划分为三类:城区建成区为一类,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城区在建区、各街道和周巷镇、观海卫镇、逍林镇的建成区为二类,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全市其余各镇、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和周巷镇、观海卫镇、逍林镇的建成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类,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二、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区域和税率为:城区建成区为7%;城区在建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和各建制镇为5%。
三、城区建成区、城区在建区及周巷镇、观海卫镇、逍林镇建成区的界址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慈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部分区域界址说明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慈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部分区域界址说明
一、慈溪市城区建成区范围
北至:北三环
东至:新城大道、开发大道、东三环北路、东三环南路
西至:金轮大道
南至:前应路
西南至:东河(横河镇上横江村)
二、慈溪市城区在建区范围
北至:三塘横江
南至: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
西至:西三环
东至: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
三、观海卫镇、逍林镇和周巷镇的建成区范围
(一)观海卫镇建成区
东至:杭州湾大通道连接线
南至:师宓公路
西至:白洋湖
北至:中横线
(二)逍林镇建成区
东至:破山路西与三管交界处
南至:329国道以南逍林镇所属土地
西至:水云浦与白沙交界处
北至:沙滩路(除原罗家庄村部分、下新塘村及老塘墩村)
(三)周巷镇建成区
三塘江以南周巷镇区域(不含天元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