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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21号)的规定,结合玉环县产业发展状况,对县内不同行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进行明确,制定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玉地税政〔2008〕44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7日

玉环县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例表

应纳税

凭证类型

行业类型

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核定

征收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80%

商业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50%

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