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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鸡政规〔2018〕1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黑政规〔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6元/平方米;五等4元/平方米;六等2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征收范围标准

(一)鸡冠区执行1—5等税额标准;

(二)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执行3—6等税额标准;

(三)梨树区、麻山区执行5—6等税额标准。

四、执行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对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鸡地税联呈〔2010〕2号文的批复》(鸡政批复〔201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表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方位和分等税额标准表


类别

一类(18/平方米)

二类(14/平方米)

三类(10/平方米)

四类(6/平方米)

五类(4/平方米)

六类(2/平方米)

单位

鸡冠区

鸡冠区(含红星乡、西郊乡):东起河东天桥路、铁路南支线、东环桥、跃进桥、跃进街;南至鸡西大学北边缘、福地洞天小区;西至富强路、勤奋街、电台路、实验中学、上东国际;北至北环路、北环中路。

鸡冠区(含红星乡、西郊乡):北起穆棱河大桥至文化广场西端段(北环西路以北至外边界);西至奥克街、祥光路、利群街、绅港花园、龙城综合、第一看守所、华严寺、文化路(星河公馆至鸡西气象段)、九粮路、学府街;南至鸡兴路、和平南大街、南星街、乘胜路;东至市矿务局矿业机电总厂西端、东山街至河东桥、沿铁路线到原市一中、兴旺巷、东胜街直至北环东路。四至所围范围除一级以外的区域。

鸡冠区(含红星乡、西郊乡):东起北环东路(经朝阳桥)、铁路东支线(东方红桥至鑫源居小区东路段)、经市仁和小学至外边界;南侧是和平南大街两侧至鸡冠区城区建成区外围及鸡图公路南端的立新矿区;西至体育会展中心、鸡兴路、学府街、柳浪街从文化路西段上沿至腾飞路
段、到百货批发旁的铁路专用
线、田家炳中学、兴国西路的南北向支路;北至外边界。四至所围范围除一、二级以外的区域。

鸡冠区(含红星乡、西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一、二、三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上述以外鸡冠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恒山区

恒山区(含红旗乡):恒山燃料站西侧道与鸡恒路交叉点为起点,沿鸡园路向西至恒山小学,沿恒山小学西侧道至区政府北墙,沿其外墙至和平路,沿和平路向西,至燃料站西侧道,沿其道向南至起点。

恒山区(含红旗乡):鸡恒路黄泥河交叉点为起点,沿鸡恒路至小恒山坑木场,沿坑木场、选煤厂、车队西侧道至矿洗煤厂西北点,沿东至张坤民宅,向南至城建区边界、向西至铁路线,向北至铁路交叉口,向西沿铁路线至水泥厂,沿水泥厂西侧道至招待所南侧道,沿道向西至矿总务科西侧道,沿道向北至城建区边界,向东至吉星矿东侧道,沿道至区政府,向东到和平路,至张宇民宅,沿其东道至城建区边界,向东至燃料站西道,沿道至黄泥河,沿河向东至起点。

恒山区(含红旗乡、柳毛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上述以外恒山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滴道区

滴道区(含滴道河乡):从东交警队开始,往北中兴街至中华路,中华路往西至东二路,从东二路往北到滴道加油站北墙,往西到滴道区城乡建设局围墙,以围墙往北,往西至火车道,火车道往西和方虎路交叉处顺方虎路往东,到火车站广场西边,往南到火车道线,以火车道线往东,在粮库西侧往南到铁南路,从铁南路以黑龙江金龙管业有限公司西厂区西围墙往南,到南围墙再往东,以黑龙江金龙管业有限公司东厂区、水利局南围墙往东,直到交警队。                      

滴道区(含滴道河乡):从东,以滴道河乡政府南侧往东,以居民区边为界再往北,到矸石热电厂,以热电厂围墙为界,往南到电厂住宅区,以住宅区边为界往西南,直到矿九井,以九井围墙往西建成区边,到武警部队,以武警部队北围墙往西、往北,到居民区边为界。到木器厂,以木器厂东边往北,以居民区边为界往西到鸡西东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北墙,往西到东风水泥路,从水泥路往东南,到第一中学,在北有一小路为界,以社会福利院北围墙,往西、往南到山脊路,以山脊路往西北到矸石山,以矸石山南侧为界到中暖路,从中暖路往北、东原第四中学路,直到原第四中学西南角和北山路会合,以原面包厂至北山的岔路往西南到原摩电道,从原摩电道往西北,直到矿三井,从三井南墙处的水泥路往南,至大通矿公路,从公路往东,到河北变电所南围墙,往东到矿材料科,沿西围墙往东,以冲沟到创新小学南围墙,往东,到火车道,从火车道往北到运销科,以铁路线往东南到煤泥河,从煤泥河往南到居民区边,从居民区边往东、往北到公路,从公路往东,以居民区边到铸管厂南围墙往东,再往北到铁路,往东到配件厂,和四级交接。

滴道区(含滴道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兰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上述以外滴道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城子河区

城子河区(含长青乡、永丰乡):区房产局与铁道交叉点为起点,沿铁道向东至城海街,向南沿政府路至市二中,向西城建区边界,至区房产局西侧道,沿道向北至起点。桥北开发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三角区至城子河加油站鸡城公路沿线。

城子河区(含长青乡、永丰乡):构件厂东南点为起点,沿新西路向东至城西村村部,沿村部西侧道向南至城建区边界,沿边界向东至区房产局西侧道,沿道向北至铁道线,沿铁道线向东至城海街,沿城海街向北至矿救护队南道,沿道向西至新医街、到矿新区小学北墙,沿十一井外墙至铁道线,向北至燃料站东北点,沿其北墙至矿建设科,沿其外墙至鸡勃路,沿鸡勃路向北至坑木厂西北点,沿坑木场外墙至城建区边界,向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至起点。

城子河区(含长青乡、永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三级、四级土地以外的土地。

上述以外城子河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梨树区

梨树区:以小南河和河堤大坝交界点为起点,向东沿小南河至与城鸡铁路线交界点,向北一直沿城鸡铁路线至与河堤大坝延长线的交界点。向南沿河堤大坝延长线及河堤大坝至起点。

梨树区:上述以外梨树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麻山区

麻山区:火车站东北点开始,向西沿站前路至建国路,沿建国路向南至中心街,沿中心街向南至英林学校,沿英林学校北侧道向东至火车道,沿火车道至北山路,与道的交叉口向东至城建区边界,沿边界向上至起点。

麻山区:上述以外麻山区管辖区域的土地。

关于《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局起草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见起草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省政府印发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黑政规〔2017〕35号),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求,我市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提出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以《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鸡政函〔2018〕120号)正式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黑财税〔2018〕17号)批复同意我市调整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省批复意见,我市需要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文件起草依据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黑政规〔2017〕35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黑财税〔2018〕17号)。

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上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黑财税〔2018〕11号)。

4、《关于执行新基准地价的通知》(鸡国土资发〔2015〕4号)

三、文件涉及单位

文件内容涉及市税务局,此文件是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起草的,市税务局无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标准;三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征收范围标准;四是执行时间。





鸡西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