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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年8月20日  冀国税函〔2003〕3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10〕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华北、东北地区9省市参加的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座谈会。会上各单位汇报了“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情况,讨论了相关问题。为了贯彻会议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对个别基础较差的纳税人,税务干部要负责包教、包会。对尚未实现同一地点受理纳税人认定、报税、申报的征收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克服困难,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加强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及海关完税证的管理,加大稽核力度,严把税款抵扣关。

三、按月考核并通报各市抵扣联认证企业采集系统的推行进度。

四、做好推行防伪税控网络版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我省网络版的推行工作分两步进行。首批推行单位为石家庄、唐山和衡水3个市,拟于9月底前完成数据准备和迁移工作,10月份正式运行;其余8个市作为第二批推行,拟于10月底前完成数据准备和迁移工作,11月份正式运行(具体工作安排省局将另行发文)。

(二)根据工作安排,自2003年9月下旬起,总局将委托长城软件公司对原稽核服务器做文件系统调整(由长城软件公司一并进行数据清理),委托航天公司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信息采集方式的税务端接收处理软件。

(三)为避免造成混乱,各市在做数据迁移工作前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航天公司和长城软件公司在进行软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各市要作好配合并督促其做好现场培训工作。需要升级和补丁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