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征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