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益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益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9号 2004-2-17
益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益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并扩大征收范围的函》(益政函[2003]12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单位税额(元/M2)5.00 4.30 3.60 2.90 2.20 1.50 0.90 0.40
二、同意你市赫山区岳家桥镇、资山区过鹿坪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市益政函[2003]128号文件所确定的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