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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5]136号 2005-7-25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赣地税发[2009]10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站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平衡税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凡坐落在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其营业用房、罩棚(含地下管线设施和与罩棚不可分割的基建项目设施)一律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加油站坐落地点的划分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