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7〕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机动船舶 |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含)的 |
每吨 |
3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含)的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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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含)的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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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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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艇身长度不超过10(含)米 |
每米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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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含)米 |
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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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含)的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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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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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