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道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道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3]65号 2003-6-6

通道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请示》(通政[2003]85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同意你县对陇城镇、菁芜洲镇、溪口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县通政[2003]85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