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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07 甘国税发〔2002〕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国税函[2001]1006号)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