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3-17 沪税外〔1995〕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019号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该“
通知
”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款的计算问题”和第五款“关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的税务处理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请按我局沪税外[1994]99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