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自贡市范围内房产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解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要求,更好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便民办税新举措,要求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第十条规定,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同时,《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川税发〔1993〕146号)第八条授权,房产税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基于征管实际,现将房产税纳税期限明确为当年的5月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公告》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为落实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相一致的要求,《公告》相应将自贡市范围内房产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统一明确为当年度的5月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