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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到期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到期失效】
财税〔2016〕73号

税谱®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规定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