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到期失效】
财税〔2016〕73号
税谱®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规定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9号
)规定的
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
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
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