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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藤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藤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梧政函〔2018〕376号


藤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标准的请示》(藤政报〔2018〕5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同意藤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藤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地段和单位税额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请你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依法治税。

2018年12月21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