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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并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发(2010)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宁政办发〔2017〕46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简并,具体标准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将市区原七个应税土地等级简并为四类土地等级(四类土地的具体地域范围见附件)。

二、市区四类土地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是:一类地为10元/平方米;二类地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为5元/平方米、四类地为4元/平方米。

三、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的简并和对应的年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类

  应税土地等级 具体范围 税额标准
  市区一类地
  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
  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
  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 10元/平方米
  市区二类地
  主城区:一类区域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7元/平方米
  江宁区:东山街道
  市区三类地
  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 5元/平方米
  高新技术开发区
  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
  江宁区除二类土地以外的区域
  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
  六合区: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
  市区四类地
  浦口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 4元/平方米
  六合区:除市区三类地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