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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湘国税函〔2008〕4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3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自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以来,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有效管理,确保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以下简称“存根联”)采集率每月都达到总局的要求,在全国排名前列。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省从2008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增加了新的存根联采集方式,为避免出现存根联采集事故,确保我省存根联采集率100%的目标,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在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期间,应高度关注防伪税控企业存根联采集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全省存根联采集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报税管理。各地报税岗位操作人员应在征期密切关注企业的报税状态,按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企业和非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企业分类查询出未报税企业名单(流程见附件1),并督促未报税企业及时进行报税。
三、强化清卡监控。各地报税岗位操作人员应在征期密切关注企业开票IC卡的清零解锁情况,在防伪税控网络版中及时查询企业清卡信息(流程见附件2),对手工清卡的应仔细核对存根联数据及发票领用存数据;对未清卡的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存根联漏采。
四、严格基础管理。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特别是对企业更换专用设备或重新发行专用设备的,应严格按照《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6〕482号)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更换专用设备和重新发行专用设备前后存根联信息完整、准确采集。
五、做好宣传辅导。由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必须安装在同一台机器上,且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必须连接互联网。各地要做好企业的宣传辅导,督促企业做好计算机的防病毒等安全工作,以确保开票系统数据安全。
附件:1.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未报税企业流程
2.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未清卡和异常清卡企业信息流程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