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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12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7-30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