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1-12-2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市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