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制砖用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2008-03-14 饶地税函[2008]50号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制砖用页岩是否征
资源税的请示》(广地税发[200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及
实施细则
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资源税征税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赣地税发〔1997〕174号
)规定,对制砖用页岩(主要成分为粘土)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粘土”税目征收
资源税,单位适用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