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20 津地税所〔200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津财办〔2005〕14号
)规定,出台了新的标准
各地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