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华北油田原油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1994-12-23 冀地税一发〔1994〕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华北油田原油
资源税多年来一直在任丘市集中缴纳,有关产油市、县对调整原油纳税地点问题屡有反映。实施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一些市、地再次提出了调整其纳税地点的要求。经调查,并与省财政厅商议,认为:有关市、地提出改变纳税地点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该
资源税属省级收入,已被省政府安排用于解决沧州市几个财政困难县欠发工资问题,列入收支基数。如改变纳税点,就要按去年的产量、今年的纳税标准调整有关市、地的财政基数。由于河北境内华北油田总产量逐年下降,且产油地点不断变化,因而调整纳税地点及收支基数后,有关市、地无利益可得。从征管角度看,因油井或分场非独立核算单位,资金拨付需由华北油田总部办理,税收分头缴纳,既不利于税款及时入库,也会增加征收成本等。基于以上原因,省局决定暂不调整华北油田原油
资源税纳税地点,仍在任丘市集中缴纳。请各地做好解释工作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