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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宁地税规字(2010)5号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现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告。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共53件)

1、转发《关于省集中使用的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缴纳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一发(1995)258号)

2、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地税三发(1996)123号)

3、印发《关于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地税一发(1996)137号)

4、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使用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6)21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73号)

6、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7)78号)

7、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简易帐记帐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地税征转(1997)95号)

8、关于印发《南京市个体经济地方税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7)102号)

9、关于印发《南京市个体经济地方税税收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7)104号)

10、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动车清洗点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7)316号)

11、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式样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宁地税征转(1998)24号)

12、转发《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同意延期使用“江苏省(南京市(县)公路货运运费发票”等三种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宁地税征转(1998)47号)

13、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1999)61号)

14、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9)087号)

15、关于印发《违反普通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9)121号)

16、关于印发《核定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9)296号)

17、关于印发《减免税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地税征发(1999)302号)

18、关于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一发(2000)41号)

19、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宁地税三发(2000)57号)

20、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三发(2000)86号)

21、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三发(2000)136号)

22、关于使用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通知 (宁地税征发(2000)154号)

2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0)285号)

24、关于下发《门临征收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宁地税发(2000)301号)

25、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1)53号)

26、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申报工作的意见(宁地税发(2002)279号)

27、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2)283号)

28、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六合县、江浦县、江宁区发票监制章的通知(宁地税发[2003]9号)

29、转发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宁地税发[2003]10号

30、关于进一步落实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宁地税发[2003]98号)

3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75号)

32、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80号)

3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238号)

3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240号)

35、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5〕53号)

36、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发票改革工作的意见(宁地税发[2005]188号)

37、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发〔2005〕226号)

38、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通知(宁地税发〔2006〕31号)

39、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地税发[2006]147号)

40、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156号

4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完善税务登记若干问题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宁地税发[2006]168号)

4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6]170号

4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违章行为处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7]3号

4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地税发[2007]32号)

45、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征管基础工作质量评估的意见(宁地税发[2007]33号)

46、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宁地税发[2007]34号)

47、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地税发〔2007〕144号)

48、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征管流程提升征管效能的工作意见(宁地税发[2007]151号)

50、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宁地税稽发〔2008〕10号)

5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函〔2008〕22号)

52、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98号)

53、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42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共22件)

1、关于对培训驾驶员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 宁地税一发〔1995〕255号) 第三条关于发票的规定废止

2、关于对驾驶员培训业务税收征管问题请示的批复( 宁地税一发〔1997〕267号)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发票的规定废止

3、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宁地税三发〔1999〕221号)第三条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废止

4、关于办理房地产业减免税工作的通知》 ( 宁地税一发(2000)084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五条规定废止

5、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性收入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0)248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废止

6、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售付汇凭证以及外国企业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管理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2〕200号)第(一)点审批管理、第(二)点开具管理第1条规定废止

7、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2)243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废止

8、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3]203号)第一条、第六条第1、2、3、4、8、9、13、15、19、26规定废止

9、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71号) 第一条、第四条规定废止

10、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211号)第一条第(一)项关于三个月观察期的规定废止

11、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5〕25号)关于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兄弟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的规定废止。

12、关于贯彻《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10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废止

13、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5]181号第八条关于三个月观察期的规定废止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意见(宁地税发[2006]117号)关于未申报处罚标准的规定废止

15、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跨江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7]66号)第14条规定废止

16、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7]68号)第4条中关于“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再贷给境内企业,可以扣除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废止

17、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意见》 ( 宁地税发(2007)200号)第三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第(二)、(三)点、第四部分以及附件规定废止

18、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8)103号)第6、10、11、12、13、15、16、17、19、20、21、23、34、38、45、46、51、69条规定废止

19、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2007)477号)第二条规定废止

20、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意见》 ( 宁地税发[2009]37号)第35条、第36条规定废止

2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9〕128号) 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规定废止

22、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三个发展”地方税收政策意见的通知》 ( 宁地税规字[2010]2号)第7条关于营业税的规定、第11条、第62条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