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4-02-19 津地税地〔20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成交单价不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见附件)三项条件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二、本通知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 (
津地税地〔2012〕6号
)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天津市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区域 成交单价 1 和平区 17500 2 河西区 14300 3 南开区 13700 4 河东区 11900 5 红桥区 11500 6 河北区 11200 7 西青区 9100 8 东丽区 8400 9 津南区 8150 10 北辰区 8300 11 蓟县 7500 12 静海县 6900 13 武清区 6600 14 宝坻区 6500 15 宁河县 6000 16 滨海新区
开发功能区 13000 17 滨海新区
塘沽功能区 10000 18 滨海新区
大港功能区 7000 19 滨海新区
汉沽功能区 6500 20 滨海新区
中心生态城功能区 8400 21 滨海新区
东疆港功能区 10000 22 滨海新区
保税功能区 10000 23 滨海新区
华苑产业园区 12000 24 滨海新区
高新产业园区 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