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6-02 冀税二发〔1994〕36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转发给你们,对其中第一条第一项省局明确: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同行业企业的规定执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参照同行业计税工资标准。对帐目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征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文中第四条如何执行,待省政府确定后另行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