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05 津国税所〔1999〕12号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127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
津国税三〔1998〕1号
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