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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05 津国税所〔1999〕12号
税谱®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津国税三〔1998〕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