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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6-03-28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南昌市内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营改增”试点对象是在南昌市内从事的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销售不动产(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等);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上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已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已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源户管移交手续。近期,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将对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税收征管信息进行调查确认、上门提供纳税服务,符合上述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及时与所属主管国税机关联系,提前做好税务登记信息核对、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动态等,相关纳税人可登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jxgs.gov.cn)“营改增”试点专题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