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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4〕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26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研究决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可在我省推广使用。具体要求按照《 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 粤国税办发〔2003〕109号精神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