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重新公布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31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