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物资产业(集团)公司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12-20 宁地税(税一)〔2000〕3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97年第1次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对自治区物资产业(集团)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2000年-2002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区级收入部分给予免税照顾。
二、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自成立之日起免征五年。
三、以上减免税,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